各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: 经学校党委研究,并经江苏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21督导组同意,决定于11月20日上午10:15在学术交流中心二楼报告厅召开“南工院党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情况通报会”,请全体校领导;近五年退出班子的老同志;中层干部;党支部书记;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及其他教职工代表;学生党员代表准时参加。(具体人员名单另行通知到党总支、直属党支部。) 南工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八日